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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苏扬州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江苏南京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的规定,现将开展2023年扬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规定,现将2023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