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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023年度会计人员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详情如下:
四川巴中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3年度会计人员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2023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信息公告如下:
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相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