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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精神和《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苏南京发布202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23年4月1日开始,2024年3月31日结束。以下为具体详情:
江苏常州发布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继续教育时间:自2023年5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以下为具体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