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问题比较多,上海市财政局解答了考生关于继续教育相关问题的疑问,以下为问答详情:
时间:2023-12-27 15:43:36 来源:咸林会计网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2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于本月底全部结束。为进一步做好年度学时统计工作,请各所配合做好下列工作。
时间:2023-12-27 15:36:51 来源: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相关要求,现就我省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时间:2023-12-26 15:25:10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总经理)的综合素质,持续更新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经省税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举办“2023年度河南省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总经理)培训班”。
时间:2023-12-25 07:27:42 来源: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3-11-10 06:13:25 来源:咸林会计网我市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
时间:2023-11-07 07:50:40 来源:潍坊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
时间:2023-11-07 07:42:58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县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时间:2023-11-07 07:38:09 来源:桓台县财政局受疫情影响,为妥善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请未按时完成2021年、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完成补学。
时间:2023-11-03 18:45:59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将2023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时间:2023-11-03 18:31:25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