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时间:2022-02-25 14:59:04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22-02-25 14:55:37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发布了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以下为具体详情,相关考生请认真查看。
时间:2022-02-13 19:15:02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