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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03-31

生效日期:2023-03-31

分类:其他法规

时效:

有效范围:全文有效

出台部门:财政部

文号:财会[2023]5号

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要求,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提出的要求,增强行业诚信观念,提升执业质量,营造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文化,我部制定了《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


财政部

2023年3月14日


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


  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核心价值,是行业的立业之本和发展之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持续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增强诚信自觉、诚信自信、诚信自强,提升行业自律性、公正性和专业化水平,以诚信驱动执业质量提升,特制定本纲要。


  一、充分认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行业作出要“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的重要批示。财政部门坚持不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推进行业改革发展,持续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已基本形成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行业诚信建设体系,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行业诚信建设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求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有利于行业更好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等作用,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行业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行业党的建设为引领,坚持遵循法治轨道和职业道德,着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贯穿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全生命周期的诚信管理体制机制;大力弘扬行业诚信文化,在全行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使诚实守信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行为规范,更好发挥注册会计师执业监督作用,全面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 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各级财政部门牵头抓总,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推动作用。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将诚信建设落实到考试、注册、培训、自律监管等各个环节。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规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行业诚信建设合力,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健全制度,规范发展。进一步健全诚信标准,将诚信贯穿于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规则,推进诚信信息数字化建设,规范化构建行业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以人为本,教育为先。注重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主观能动性,不断提升和发展自身的诚信价值和理念。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健全完善诚信教育机制,把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提升诚信意识作为长期任务。


  ——德法并举,刚柔相济。注重将诚信标准同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依法整治各类失信行为,坚决纠正串通舞弊、丧失独立性等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加大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力度,使诚信执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行动。


  ——重点突破,强化联动。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开展诚信建设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行业诚信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健全行业诚信奖惩联动机制,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积极推广诚信评级评价体系在行业的应用,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行业信用环境。


  三、以健全规范规则为基础,持续完善诚信标准建设


  (三) 持续完善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道德要求。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修订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突出维护公众利益宗旨,严格独立性要求,强化以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为导向,推进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相结合。制定职业道德相关实务指南和问题解答,及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回应行业关切,提高全行业理解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的能力。适时扩大职业道德规范适用范围,推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适用于全体从业人员,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循诚信原则,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做好职业道德规范与执业准则规则之间的衔接,及时将职业道德的刚性要求纳入执业准则规则和法律法规。


  (四) 持续完善执业准则规则。


  执业准则规则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是评价执业行为和执业质量的基本尺度。持续完善执业准则规则体系,持续保持国际趋同,并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解决实务问题,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完善以诚信为核心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推动和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以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为基础的诚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和质量管理机制。推动执业准则规则建设闭环管理,健全准则规则执行效果跟踪评价机制,推动准则规则有效实施,并针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完善执业准则规则,充分发挥执业准则规则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执业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提高其发现和应对舞弊的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以弘扬诚信美德为导向,推动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五) 全方位开展诚信教育。


  诚信教育是提高行业诚信水平的重要途径。抓好诚信教育顶层设计,适应社会对注册会计师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的要求,加强人才职业化和职业道德培训,不断完善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指南和继续教育制度,健全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体系。抓好诚信初始教育,紧扣国家对注册会计师人才的需求,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坚持职业导向、原理导向和考生友好导向,进一步完善考试基本制度、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和考试题库建设,加大对考生职业道德和诚信执业的考察力度,推动将考试违规行为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切实将诚信教育贯穿于考试工作各环节。抓好诚信日常教育,将诚信教育贯穿于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各环节,纳入行业高端人才、执业质量提升等各类培训以及行业党校课程体系,强化职业道德年度培训要求,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培训在继续教育中的学时占比。将诚信教育贯穿于行政许可事项、执业管理、执业质量检查、处理处罚和惩戒等环节,充分利用各级各类管理和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守法诚信教育,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诚信教育。加大对新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及诚信评级评价等级较低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教育培训力度。抓好诚信警示教育,健全警示教育制度,创新警示教育方式,适时编发违法失信案例和审计失败典型案例集,持续开展诚信教育现场教学、反面案例进继续教育课堂活动,建立健全以案说德、以案说规、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机制,让全行业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落实诚信教育主体责任,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及管理制度,开展常态化诚信教育,配备充足的独立性专职管理人员,将职业道德规范遵循情况、参加诚信教育情况和诚信记录情况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切实保障职业道德规范行之有效,强化诚信责任。


  (六) 大力营造诚信文化氛围。


  诚信文化是行业的道德基础和价值取向。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行业文化建设的突出位臵,倡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坚持诚信,守法奉公,坚持准则,守责敬业,坚持学习,守正创新,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执业氛围。重视诚信文化平台建设,坚持诚信文化建设主题活动常态化,秉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行业诚信文化,增强行业诚信自觉、诚信自信、诚信自强,实现诚信文化建设与行业发展的紧密结合,推动将诚信文化建设落到实处。重视诚信文化内容建设,把普法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营造全行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向善向上氛围。重视诚信文化形式创新,结合发布行业发展报告、举办诚信论坛等方式,广泛宣传行业执业特征、价值贡献、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推动诚信文化作品创作,丰富诚信宣传载体,提升诚信宣传水平。重视诚信文化传播渠道拓宽,注重发挥新闻媒体在诚信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正面宣传行业价值和贡献,大力发掘、宣传诚信典型,传播诚信理念,树立行业正面形象。重视诚信文化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和诚信宣誓制度,增加诚信教育要求,积极推广注册会计师注册前诚信宣誓,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新员工岗前诚信宣誓和重要时点重温诚信宣誓活动。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主动向社会作出诚信承诺,开展诚信倡议活动,签订诚信自律公约,并逐步拓宽诚信承诺覆盖主体,创新诚信承诺方式。


  五、以平台建设为抓手,持续完善诚信信息采集和信息监控体系


  (七) 持续修订完善诚信信息采集和披露管理制度。


  诚信信息采集和披露管理制度是科学、规范开展诚信信息管理的基础和保障。建立健全诚信信息采集、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机制,坚持按照依法依规、程序规范、范围明晰的原则,切实加强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断完善诚信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全面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情况和信用情况,建立健全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行业诚信信息披露透明度。研究制定会计师事务所发布透明度报告制度,提高公众对行业的信任度。


  (八) 全面采集和监控行业诚信信息。


  全面、完整、准确地记录诚信信息是开展诚信监管的重要基础。持续完善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发挥监管平台“全面记录、实时监控、有效披露”功能,丰富执业能力、执业质量、诚信评级评价结果等行业信息,全面记录和采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情况和诚信情况,适时更新诚信档案,做到可查可核可溯。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诚信承诺履约情况与行业诚信信息采集相衔接。推动构建注册会计师行业重大诚信舆情监测系统,实时监测行业重大诚信舆情,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及时统筹应对和处理。加强诚信信息数据共享,逐步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行业诚信信息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统筹整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有关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分类完善诚信信息数据库,对于可共享数据做到“一口采集、充分共享”,推动构建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共同形成行业社会监督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公开媒介作用,利用统一监管平台、各类管理和服务网站、媒体及其他的信息公开渠道,提升行业诚信信息透明度。


  六、以加强诚信监管为着力点,健全诚信监管和评级评价制度


  (九) 从严从实开展诚信监管。


  诚信监管是诚信标准执行的重要保障。加大诚信监管力度,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和违反审计独立性的监管,坚持零容忍,严肃追究责任。健全完善警示约谈相关程序,督促违背诚信原则的注册会计师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完善对投诉举报、媒体质疑等的处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建设统一的行业投诉举报模块,做到查实必处、处则从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震慑。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内部投诉、指控政策及相关工作程序,如实开展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自查自纠及报告工作。


  (十) 推动开展行业诚信情况评级评价。


  开展诚信情况评级评价是诚信监管的重要基础,是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引导。建立健全行业诚信情况评级评价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行业诚信情况评级评价制度,持续完善行业诚信评级评价标准,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依规整合各类行业诚信信息,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定期诚信评级评价,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诚信评级评价结果的应用,将行业诚信评级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市场主体作为行政许可、信用监管、政府采购、评先创优、资质等级评定、纳税信用评价、审计机构招标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十一) 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夯实诚信建设基础。


  会计师事务所是行业诚信建设的主阵地。加强制度指导,不断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树立“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治理理念,形成诚信、合作、民主、和谐的治理文化。压实主体责任,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全面有效落实《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财会[2022]12号),完善内部体制机制,建立以职业道德、执业质量为关键标准的业绩评价体系和晋升机制,树立诚信品牌文化,鼓励和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将品牌建设与诚信建设、战略实施、文化建设、人才建设、业务发展相结合整体推进。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使用诚信信息,优先聘用、培养、晋升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从业人员。


  七、以构建分级分类监管体系为重点,健全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十二) 建立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建立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是强化诚信监管结果运用的重要方面。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财办„2022‟23号)的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屡查屡犯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构建以市场主体为核心的全流程弹性监管机制,实施事前信用核查、事中信用评估分级和分类检查、事后奖惩和信用修复的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探索触发式监管等日常监管新机制。


  (十三) 完善守信激励措施。


  开展守信激励是行业诚信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是诚信闭环管理的重要支撑。完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制度,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执业情况作为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对严重失信者实行“一票否决”。改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资深会员评选和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等工作,将诚信评级评价结果纳入评选条件,逐步提高诚信评级评价结果的分值占比。建立“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三十年”等荣誉奖励制度,大力营造褒扬诚信、守信光荣的社会氛围。


  (十四) 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开展失信惩戒是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抓手,是诚信闭环管理的重要约束机制。着力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出台《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共享和公开相关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等行业性惩戒措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建立健全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情节严重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对其首席合伙人等主要负责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


  八、加强组织保障


  (十五) 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的统筹谋划,建立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充分发挥督促引导作用,有效开展执业质量自律监管、诚信教育引导等工作,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净化,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更好发挥执业监督作用。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切实履行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完善并严格执行员工行为规范等内部管理制度。行业从业人员要履行直接责任,坚守底线、严格自律,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共同形成行业诚信建设的最大合力。


  (十六) 加强舆论宣传。


  要加强对本纲要的宣传培训工作,持续发布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报告,宣传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典型,提升行业社会诚信形象,提高行业国际影响力,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行业诚信建设的监督作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更好融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同筑好筑牢社会诚信堤坝。


  (十七) 狠抓责任落实。


  各地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纲要,因地制宜研究细化本纲要的具体落实措施,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本纲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建立健全对本纲要实施情况督促检查机制,适时组织本纲要实施情况评估,加强督查、强化考核,确保各项诚信建设任务措施落到实处、执行到位。对行业诚信建设过程中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