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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4-11-14

生效日期:2024-12-01

分类:中央法规

时效:

有效范围:全文有效

出台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 


颁布时间:2024-11-13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1月13日


原文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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