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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教育相关问题的解答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2-27

近期关于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问题比较多,上海市财政局解答了考生关于继续教育相关问题的疑问,以下为问答详情:


问题1:每年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什么时候截止?


答复: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般截止至年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因故未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而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原则上应在次年通过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


问题2:如何将外省市已完成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在本市进行补登记?


答复:会计人员将外省已完成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录进行补登记,可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即:上海财政网首页“专题――会计之窗――个人办事事项――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凭外省市主管继续教育部门提供的继续教育完成书面证明,或官网截屏(需提供具体网址,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核实),或网络机构证明(需补充该机构为该省市继续教育指定机构的证明),在“继续教育抵免申请”模块提交补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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