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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绵阳市财政局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0-25

绵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学城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12号)规定,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下简称“会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及时间


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必修主题为:数字经济与驱动发展。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其中:《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及相关政策解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财会〔2023〕1号)及警示教育为必修主题。


(二)继续教育形式。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用远程网络化培训方式。省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市财政局也将在省财政厅公布后及时在绵阳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公布。


会计人员也可按照《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川财规〔2021〕12号)所列的其他学习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如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具体形式及学分折算按照《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川财规〔2021〕12号)第四章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会计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后,应及时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继续教育学分信息登记、查询的唯一官方平台为省财政厅“四川会计服务”网站,网址:。其中:


(一)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培训记录进行学分登记,会计人员无需单独申请;


(二)以《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川财规〔2021〕12号)所列其他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需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在线申请办理登记(填写继续教育登记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宜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注册并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办理登记业务。因此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首先进行注册并完成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方法详见绵阳市财政局官网此前发布的《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辖区财政部门在“四川会计服务”平台进行审核。


(三)请市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各会计人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学习工作,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人员素质。


绵阳市财政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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