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参加继续教育人员需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否则无法进行继续教育报名与学分登记。2022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时间:2022-04-16 14:09:00 来源:厦门市财政局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辽宁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营口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时间:2022-04-06 18:17:55 来源:营口市财政局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时间:2022-04-06 17:56:48 来源:青岛市财政局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时间:2022-04-06 17:51:51 来源:济宁市财政局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时间:2022-04-06 17:44:47 来源:菏泽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将2022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时间:2022-02-25 16:59:17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时间:2022-02-25 14:59:04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22-02-25 14:55:37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发布了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以下为具体详情,相关考生请认真查看。
时间:2022-02-13 19:15:02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