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8-12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第二期高端(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计划,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22﹞21号)精神,经研究,省注协拟开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第二期高端(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确定培养目标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政治标准,加强政治引领,为党和国家事业培养造就一支符合“政治型、职业型、专业型、复合型、国际型”要求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在提升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治理水平、审计质量和服务国家建设能力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二、选拔对象及人数
选拔对象:在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登记的执业会员
选拔人数:50人。
三、选拔条件及程序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5年未受到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
2.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专职执业5年及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出生日期应为1978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
(二)选拔程序
培训对象的选拔由省注协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选拔须经过个人申报、事务所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素质,笔试环节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的方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个人按要求填写《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将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单位推荐函等材料在8月21日前报省注协。(所有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至kaopeibu@126.com)
2.事务所推荐。本次选拔不限制申报人数,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可申报多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但是依据上述条件仅可推荐本所一人并由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分所负责人)出具一封单位推荐函。
3.资格审查。省注协对申报者提交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学历、年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情况,并根据统一的标准给出量化分值。
4.笔试。由省注协组织实施,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的方式。笔试时间定于9月上旬。
5.面试。省注协在资格审查和笔试成绩基础上,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单将在省注协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并书面通知申报者本人和所在单位。面试环节重点对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开拓创新、政策把握、组织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能力进行考察。面试时间定于9月中旬。
6.确定培训对象。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将通过省注协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最终确定入选学员名单,入选名单将在省注协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并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四、培养周期及时间
培养工作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脱产集中培训学习2次(上下半年各1次),3年共6次,每次实际上课时间不少于10天,总计60天。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特点,集中学习与事务所业务错峰安排。
本次培养工作计划今年10月份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开班并进行第一次集中培训。
五、培养方式
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培训师资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出方案,聘请国内优秀师资。集中培训结束,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设计自学任务,并通过返校、网络等方式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集中培训过程中,除课堂研讨外,强调以课题研究的方式,围绕课题目标设计研究过程。
(二)跟踪管理。学员完成集中培训后,进入跟踪管理阶段。在该阶段,学员应按照要求定期报送学习资料,并按时参加省注协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向省注协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省注协会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建立跟踪评价体系,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六、培养费用
选拔和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培训费全部由省注协承担,培养对象的交通费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培养对象须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省注协签订《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后备)人才培养协议书》,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
七、学员使用
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与有关人才使用部门积极沟通合作,发挥高端人才在服务行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优先推荐参与全国、省级行业各项工作。包括:参加财政部、中注协高端人才选拔,中注协资深会员选拔,入选省注协检查专家库,入选行业专业(专门)委员会,课题评审专家组,参与行业重大课题研究、标准建设、制度制定及各种培训活动和学术论坛等;
(二)择优入选省注协继续教育师资库;
(三)优先参加省注协、有关院校及培训机构组织的科研、学术等活动;
(四)优先选派参加中注协、省注协组织的赴境外研修班或国际交流活动;
(五)优先取得行业研究课题项目,在课题立项、投标与经费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组织团队,优先向中注协推荐申请国家级行业研究课题项目;
(六)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由省注协在会计师事务所年度综合评价考核以及其他评比工作中给予适当加分,以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对行业人才培养做出的贡献。
八、具体要求
(一)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后备)人才选拔培养,是行业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做好相关资料初审工作,确保选拔工作顺利完成。
(二)注册会计师通过高端人才选拔被确定为培养对象后,省注协、会计师事务所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限定培训结束后培养对象在我省注会行业和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时间的要求。
(三)培养期间,个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因执业行为受到通报批评以上行业惩戒的学员,培养工作自动终止并予以淘汰;在每期集中培训结束时,分别根据当期培养目标,设定考核环节,依据培训期间学员出勤及学业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不合格学员予以淘汰;培养对象离开注册会计师行业或赴外省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培养工作自动终止。
九、联系方式
省注协考试培训部具体负责选拔和培养工作各项事宜。
联系人:张琳、栗杰 电话:029-68936423、87612679
电子邮箱:kaopeibu@126.com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四府街41号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61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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