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营口市财政局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8-01
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辽宁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辽财会〔2018〕71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营口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营口地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课程进行学习。
三、继续教育形式
1.在线远程教育培训。
2.其他形式。符合《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形式。
四、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取得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课不少于60学分)并在线考试,合格后即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五、继续教育管理
学员无需办理确认登记(可自行打印合格证留存),网络教育机构负责上传至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符合继续教育其他形式的请登陆“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按要求申请折算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一次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当年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六、继续教育收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费为每人40元/年(需要发票的学员可以在线申请)。
七、学习时间
学习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
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8月20日
八、其它事宜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依托“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网络培训机构将通过接口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自动录入到“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中,为此,请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先进入辽宁会计网参加信息采集,采集成功之后再进行继续教育。
九、咨询电话
营口市财政局会计科:0417-2838764
营口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8日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