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8-07
【问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哪些减免优惠政策?
【回答】(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以各地发布的残保金征收通告为准。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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