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2-27
关于做好2023年度继续教育结束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2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于本月底全部结束。为进一步做好年度学时统计工作,请各所配合做好下列工作。
一、继续教育的形式与学时要求
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会协[2022]33号)的规定,继续教育形式包括投入法形式和产出法认可的其他形式。投入法的继续教育形式是指注册会计师参加面授培训和网络录播培训,产出法认可的其他形式是指与执业相关的专业活动及成果。
继续教育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并须完成40个学时,其中面授培训(含网络直播)不得少于16个学时,网络培训(录播)可以达到24个学时,职业道德不得少于4个学时。
二、申请产出法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有下列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请填写《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见附表1),并附相关证明经事务所盖章:
1.担任中注协或地方注协举办或者委托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授课人、专业论坛或研讨会的演讲人,按实际授课或演讲时间的三倍折算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4个学时。
2.参加行业标准、制度研究起草工作,每项可折算8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4个学时。
3.参加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每天可折算4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4个学时。
4.担任注册会计师考试命题阅卷专家、行业高端人才选拔测试的命题专家和考官,每半天可折算4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4个学时。
5.参与行业发展研究相关工作,每项可折算4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12个学时。
6.参与行业国际事务,担任国际会计审计等专业组织委员、顾问等职务并参加相关会议,每半天可折算4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4个学时;整理、研究行业国际事务相关材料,每次可折算2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10个学时。
7.参加行业信息化专项工作,每项可折算8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4个学时。
8.参加中注协团体标准研究起草工作,相关标准通过技术审查并发布,每项可折算8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4个学时。
9.公开出版相关专业著作、承担相关课题研究,每项可折算12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4个学时;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每篇可折算8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4个学时,非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减半确认学时。
10.参加会计审计相关专业在职学位教育并取得学位的,当年可确认24个学时;参加其他专业在职学位教育并取得学位的,减半确认学时。
11.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取得境外专业资格,当年可确认16个学时。
12.在高校担任校外导师且承担会计、审计相关学科教学任务,任职期间每年可确认24个学时。
同时申请多种形式的,可合并确认学时,每年最多确认24个学时。担任2023年上注协培训班授课人、参加2023年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担任上注协理事会常务理事或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注册会计师无需再提交申请。
三、申请免修的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填写《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免修申请表》(见附表2),并附相关证明经事务所盖章:
1.在境外停留半年以上的。
2.生育休产假的。
3.休病假半年以上的。
4.2023年7月1日之后新注册的。(不必提交申请表及证明)
四、已参加总所培训的申请
各分所的注册会计师参加总所培训的,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证明,由实施培训的总所录入培训班及学时,并经过总所注协进行“学员证明确认”后,请联系上注协确认分所的注册会计师学时。
五、递交材料要求
请相关事务所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邮寄至上注协考试培训部。邮寄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均瑶国际广场)。
考试培训部联系人:康钰寅 33562064
附件: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2月7日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